《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Vajracchedikā Prajñāpārmitā Sūtra)第22講

日期:2016年7月23日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傳講



丁十三 釋以具相比知真佛之疑

佛告善現:「於汝意云何?可以諸相具足觀如來不?」善現答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者,不應以諸相具足觀於如來。」佛言:「善現,善哉,善哉!如是,如是!如汝所說,不應以諸相具足觀於如來。善現,若以諸相具足觀如來者,轉輪聖王應是如來。是故不應以諸相具足觀於如來。如是,應以諸相非相觀於如來。」

“What do you think, Subhūti, is the Tathāgata to be seen by means of his possession of marks?” Subhūti replied: “No indeed. O Lord.” The Lord said: “If, Subhūti, the Tathāgata could be recognized by his possession of marks, then also the universal monarch would be Tathāgata. Therefore the Tathāgata is not to be seen by means of his possession of marks.”

佛對善現長老說:「善現,你意下如何?可否以三十二相來確認如來呢?」善現長老答:「不可以,世尊。」佛說:「善現,好啊,好啊!對了,對了!你不要以為佛圓滿無上菩提無漏功德必會招感三十二相,所以以三十二相來確認誰是佛。若可以以三十二相來確認如來;那麼轉輪聖王也是具足三十二相,他也成如來了。故此不能透過三十二相來確認這就是如來!所以應知道具足三十二相的只是佛為眾生而示現的化身,並非佛的真身¾¾法身。」

爾時世尊而說頌曰:「諸以色觀我,以音聲尋我,彼生履邪斷,不能當見我。應觀佛法性,即導師法身。法性非所識,故彼不能了。」

Further the Lord taught on that occasion the following stanzas:

Those who by my form did see me,

And those who followed me by voice

Wrong the efforts they engaged in,

Me those people will not see.

From the Dharma should one see the Buddhas,

From the Dharamabodies comes their guidance.

Yet Dharma’s true nature cannot be discerned,

And no one can be conscious of it as an object.

那時,佛說了一首偈頌:「若有人以色身是否具足三十二相作標準來衡量我的修為,或依隨著說法的聲音來尋找我的踪影;那個凡夫異生已踏上徒勞無功的冤枉路來修行,這些人是不能見到如來。我們應該這樣想:無相的真如法性即是釋迦牟尼導師的法身。這真如法性並非世間有分別的知識所能把觸,所以凡夫不能得見法身如來的本來面目。」

上文提到,當佛圓滿無上正等菩提時,衪的第八識內所攝持的全都是純善無漏種子,所以有人臆度這些純善無漏種子會招感三十二相好的色身,於是推斷從外表觀察:若有人具足三十二相的話,這人便是真正的佛。佛恐修行人深陷執著追求人我相、法我相致使盲目修行;所謂「履邪斷」,斷是指很努力去修,但因走錯路去修,結果凭憑你如何努力,卻因偏離扣緊和隨順真如理來修正斷,始終徒勞無功。世親菩薩解釋說:「不應以色體,准如來法身,勿彼轉輪王,與如來齊等。」(註釋116)意思是說:佛法身的性質是非相具足,不像化身般具足諸相;所以不應以物質身體的特徵,例如是否具足三十二相來衡量佛法身。此外,據說世間的轉輪聖王亦具足三十二相,但世王的福德和智慧與佛相距甚遠,甚至不可同日而語。同是佛的三身,為甚麼佛法身是非相具足,而化身是諸相具足呢?世親菩薩解釋說:「即具相果報,圓滿福不許,能招於法身,由方便異性。」(註釋117)意思是說:法身的自性是無漏智,所謂般若波羅蜜多;而般若波羅蜜多是無我相、有情相、命者相和補特伽羅相;所以法身是非相具足。化身是由往昔佛修行福德資糧等流相續而來;轉依後,由於佛完全沒有有漏種子,只剩下無漏福慧種子;所以這些由福德招感的三十二相,也是純善無漏的。另一方面,轉輪聖王的福德只能招感有漏的三十二相,這些三十二相的自性是世俗的、有為的、障蔽的。

世親菩薩接著解釋佛的兩首偈頌說:「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此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註釋118)意思是說:如果有人只懂得以物質身體的特徵,例如三十二相;又或者是依隨說法的聲音來斷定這就是佛,衪的說話值得相信;這人其實見不到真佛,亦不了解佛法只是指佛內證真如的教法這道理;畢竟法身真如不是凡愚分別識所行境界。

無著菩薩以心具足「為攝取法身」來解釋這段經文,提醒修行人「相是色自性」,「體非菩提」,凡有相狀的東西,其自性只是物質現象,不是無上菩提。要上求佛地,修行人要攝取法身,就應知「導師法為身」;諸佛皆以真如為自性身這個道理。事實上,佛多次強調,所謂佛法,就是佛內證真如的教法。

丁十四 釋菩薩修福無功之疑

佛告善現:「於汝意云何?如來、應、正等覺以諸相具足現證無上正等覺耶?善現,汝今勿當作如是觀。何以故?善現,如來、應、正等覺不以諸相具足現證無上正等菩提。

“What do you think? Subhūti, has the Tathāgata fully known the utmost, right and perfect enlightenment through his possession of marks? Not so should you see it, Subhūti. And why? Because the Tathāgata could surely not have fully known the utmost, right and perfect enlightenment through his possession of marks.

佛問善現長老:「你意下如何呢?如來是否透過以福德資糧為因,修成三十二相才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呢?善現啊!你不應有這樣的想法。為甚麼呢?善現,如來不是以福德資糧為因,而修成具足三十二相才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復次善現,如是發趣菩薩乘者,頗施設少法若壞若斷耶?善現,汝今勿當作如是觀;諸有發趣菩薩乘者,終不施設少法若壞若斷!

“Nor should anyone, Subhūti, say to you, ‘those who have set out in the Bodhisattva-vehicle have conceived the destruction of a dharma, or its annihilation’. Not so should you see it, Subhūti! For those who have set out in the Bodhisattva-vehicle have not conceived the destruction of a dharma, or its annihilation.

「還有善現,那些發心修行大乘的人,會否說有些東西在因果作用上會壞會斷呢?善現,你現在不要有這種想法:以為在真如內找不到修福的人和福業就否定世間有造福得樂的因果作用。我告訴你:那些發心修行大乘的人不會說有些東西在因果作用上會壞會斷。

有人質疑:以無相修行才能證法身,所以佛圓滿無上正等菩提時,在因位所積集的一切有相福德便應壞斷;此外,如來法身不是以福德為因所致,故成佛時亦應將往昔所積集的福德資糧捨棄。那麼修行大乘而經三大阿僧祇劫積集無量福慧資糧才能成佛,而菩薩修行期間經千辛萬苦所作福業豈非空作?同時,菩薩所作的福因在成辦佛果時,豈非壞斷?因勝果劣名「壞」,果不酬因名「斷」。

佛向善現長老說:如果菩薩所積集的福德資糧是由般若波羅蜜多無漏智所攝持,這是純善和清淨福聚,是菩薩所應攝取的;而成佛後,這些福聚會招感佛的「他受用身」、「他受用土」和化身化土,福不唐捐。相反,如果菩薩是為了滿足自身渴求而修福,所得到的福報是可厭及招惹煩惱相隨的,這是菩薩不應攝取的福聚。(註釋119)衪更強調說:那些未見道的大乘人在世間修行時,應以菩提心攝持福業,並以福業迴向眾生共成無上菩提。這些由世俗菩提心或無漏智所攝持的福業因果等流相續,能完善成熟眾生的事業。

無著菩薩以「不住生死涅槃」解釋這段經文,意思是於上求佛地成佛後,修行人要憶記往昔在因地發菩提心所作福業,透過無住涅槃實踐菩提心。

故此,佛再以功德校量世間財施遠不及修行人透過了知一切人無我、法無我,得無生法忍,緊扣和隨順真如理而修行的功德大。

「復次善現,若善男子或善女人,以殑伽河沙等世界盛滿七寶,奉施如來、應、正等覺,若有菩薩於諸無我、無生法中獲得堪忍,由是因緣所生福聚,甚多於彼。復次善現,菩薩不應攝受福聚。」

“And again, Subhūti, if a son or daughter of good family had filled with the seven precious things as many world systems as there are grains of sand in the river Ganges, and gave them as a gift to the Tathāgatas, Arhats, fully Enlightened Ones, and if on the other hand a Bodhisattva would gain the patient acquiescence in dharmas which are nothing of themselves and which fail to be produced, then this latter would on the strength of that beget a greater heap of merit, immeasurable and incalculable. Moreover, Subhūti, the Bodhisattva should not acquire a heap of merit.”

「再者,善現;如果有善男子或善女人,以七寶盛滿如恆河沙數數量般多的世界,用來供養佛;而另一方面有菩薩能緊扣和隨順真如,體驗到真如的二無我理和無生性;後者所獲福德比前者多出無量無數。還有,善現;菩薩不應為自己貪求而執著有漏福聚,應攝受無漏福聚。」

經文中,「於諸無我、無生法中獲得堪忍」謂菩薩見真如時能印證和持續傳承無我及無生的道理,遣除能所,無漏無分別的般若波羅蜜多便生起,登入初地。羅先生解釋無我云:「無我有二種:一、人無我:五蘊假合名之為人;於中無有一、常之主體也。二、法無我:一切有為法因緣所生,無實自體。菩薩於定中觀人、法空,離人我、法我二執;二執既離,一切能取、所取影像悉不現前,真如實體躍然顯露;即此真如,遠離所執二種我故,是二我空之所顯故,名無我性。」又解釋無生法說:「於真如中無三種生,一者、徧計所執人、法二相本性無故不生;二者、證真如時因緣所生諸法不現前故不生;三者、於真如中一切煩惱及苦果皆不生故。是以真如名無生法也。」(註釋120)

具壽善現即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應攝受福聚?」佛言:「善現,所應攝受,不應攝受,是故說名所應攝受。」

Subhūti said: “Surely, O Lord, the Bodhisattva should acquire a heap of merit?” The Lord said: “ ‘Should acquire’, Subhūti, not ‘should seize upon’. Therefore is it said, ‘should acquire’!”

善現長老向佛說:「世尊!如果菩薩不攝受福聚的話,衪為何還要修持例如布施、持戒等福業?」佛說:「善現,菩薩應攝受能引發無上正等菩提的福聚,不應攝受世間貪求自身享樂的福聚,所以佛說無漏福聚才是菩薩所應攝受的福聚。」

世親菩薩以兩頌總結佛對善現長老的釋疑:「其福不失亡,果報不斷絕,得忍亦不斷,以獲無垢故。更論於福因,為此陳其喻,彼福無報故,正取非越取。」意思是菩薩透過行持六度積集福慧資糧,如果所積聚福德資糧是由般若波羅蜜多所攝持,這些福德資糧不會失壞;成佛後,這些福業亦等流相續,招感化身諸相具足;就算圓滿無上正等菩提,對無我、無生法堪能印持,這些無漏的福德亦不會斷滅。菩薩成佛一定要靠福慧資糧,然菩薩不能貪求執著有漏,例如只求享受五欲樂的福德資糧,應攝受由般若波羅蜜多攝持的無漏福德資糧;有漏的福德絕對不能圓滿無上正等菩提。正取指的是無漏福德資糧,越取是指為自身利益而造的福業。

此外,未得無漏智的未見道的修行人,可將所造的福德迴向無上菩提;願自他悉能成佛,這樣做才是大乘修行人所應攝受的福聚。

丁十五 釋有情不得見佛之疑

「復次善現,若有說言:『如來若去、若來、若住、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善現,言如來者,即是真實真如增語,都無所去、無所從來;故名如來、應、正等覺。」

“Whosoever says that the Tathāgata goes or comes, stands, sits or lies down, he does not understand the meaning of my teaching. And why? ‘Tathāgata’ is called one who has not gone anywhere, nor come from anywhere. Therefore is he called ‘the Tathāgata, the Arhat, the fully Enlightened One’.”

「還有善現,如果有人說如來是出生而來,是入滅而去;曾說法而住,坐在菩提樹下而成道,臥在雙樹間而入滅的話,這人只注意到化身的生平行誼,未有聽懂佛所說的都是內證真如的教法。為甚麼呢?所謂『如來』,是真實真如的同義詞;法身就是真如;根本都無所去,亦無所從來;這就是法身如來。」

有人質疑,前文既言:「應觀佛法性,即導師法身」,無相的真如法性即是釋迦牟尼導師的法身。又說,薩攝受無漏的福聚,當轉依成佛後,這些福聚等流相續顯現化身、化土,利益有情;事實上,我們從歷史得知有佛出世、成道、說法和涅槃這些有形相的生平行誼,究竟化身與法身是一是異呢?為何兩者有這麼大的差別呢?佛先遮止不能以有情所見的化身等同法身,接著於下文舉微塵喻為化身,又以世界喻為法身;說明化身與法身非一非異,修行人不應有「一合執」的道理。

世親菩薩解釋這段經文說:「彼福招化果,作利有情事;彼事由任運,成佛現諸方。去來等是化,正覺常不動。」(註釋121)意思是佛在因地修行,以無漏智攝持而積聚的福德資糧,轉依後招感化身化土,普度有緣眾生。佛雖入滅,其寂靜法身雖然離開思慮,住於真如法界,但卻能於一剎那中同時在某處示現轉法輪,或在某處示現正法滅盡,或在某處得成正覺,或在某處示現般涅槃。只要某處眾生福德成熟,如來就以化身形態示現住於該處,但如來的法身仍如如不動的住於真如法界。(註釋122)法身就如天上明月,而化身就如百川月影一樣。

無著菩薩以菩薩第十八個經歷階段——「上求佛地」「心具足」中的「為行住淨」來解釋經文,意思是要求修行人不單要內心具足福慧資糧,就是行住坐卧,亦要處處表現具足菩薩威儀。

註釋

  1. 《論釋》頌 六十四。
  2. 《論釋》頌 六十五。
  3. 《論釋》頌 六十六。
  4. 義淨法師將菩薩應攝受的福聚稱為「正取」,不應攝受的福聚稱為「越取」。越一作趣,有執著的修福稱為「趣取」。
  5. 見羅先生《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纂釋》。
  6. 《論釋》頌六十九至七十。
  7. 如彌勒菩薩《大乘莊嚴經論》〈菩提品〉頌五十一云:「轉法及法沒,得道亦涅槃;處處方便起,不動真法界。」

應用思考問題

  1. 為何不能以色身具足三十二相或是否有說法的聲音來認證某人是佛呢?佛說如果修行人這樣做便是「履邪斷」,不能見如來;何謂「履邪斷」?各一一說明。
  2. 「應觀佛法性,即導師法身」。這就很明確地說明了佛轉依後,以真如為自性身,稱為「法身真如」。「真如」部份是自性身,其智慧部份是法身。試將本經和《大乘莊嚴經論》有關佛轉依後,以真如為自性身,稱為「法身真如」的經句資料,撮集分析。
  3. 往昔菩薩積集無量福慧資糧,大體來說,福德成就色身,智慧成就法身。轉依後,佛雖以真如為自性身,但因果等流相續,福德資糧招感「他受用身」和「他受用土」,所以菩薩所修的福業是福不唐捐的。試依經文釋菩薩修福無功之疑。
  4. 試解釋「於諸無我、無生法中獲得堪忍」中二無我、三種無生及無生法忍的意義。
  5. 解釋「所應攝受,不應攝受,是故說名所應攝受。」「言如來者,即是真實真如增語,都無所去,無所從來;故名如來、應、正等覺。」
  6. 無著菩薩以「上求佛地」「心具足」來解釋如上——「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於當來世後時後分……』」至「復次善現,若有說言:『如來若去……』」——這八段經文。試重新梳理這八段經文文義及重述修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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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講座:《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十二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