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行王正論》(Rājaparikathāratnamāla)第8講

日期:2012年1月7日
龍樹菩薩造論
陳真諦法師 譯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傳講



提要:上堂龍樹菩薩提出輪迴的真正原因是執我、我所實有。雖然一般人都認為輪迴的原因是受到業力的推動使然!若我們仔細追尋雜染業因雖則來自煩惱,可是煩惱其實是來自非理性的分別,而分別皆因誤執我(人我)、我所(法我)為實有。正如聖天菩薩在《菩薩瑜伽行四百論》說:「若無有分別,則無有貪等;智者誰執著,真實謂分別?」內心沒有分別念,就不會有貪等煩惱生起,試問哪個智者會執著由分別念生起的就是真實的東西呢?

龍樹菩薩視修行人斷除對我、我所的執著為大乘菩薩的特徵。祂在《十住毘婆娑論》〈阿惟越致相品〉這樣描述一位不退轉(阿惟越致)菩薩的特徵:「菩薩不得我;亦不得眾生;不分別說法,亦不得菩提;不以相見佛,以此五功德,得名大菩薩,成阿惟越致。」要達致不退轉菩薩位,除了接受佛陀甚深空性教法:所謂「諸法離二邊,自性有和名言無」外;還要證得人無我和法無我,從而斷除無明,才可得到不退轉的效果。龍樹菩薩在上堂還透過審察組成世俗生命現象例如在五蘊中,嘗試分別在七種情況下都找不到有一個「實我」;從而論證出人無我。所謂「人無我」是指「我」無自性,這個「我」有生命主體、是輪迴相續體、能呼吸、能覺知、具有靈魂的意味;佛教一般稱為「補特迦羅」;泛指一個能數數投生在六道中生死輪迴者;唐朝窺基大師譯作數取趣。

今堂主要論證法無我。「法無我」是指「我所」無自性,這個「我所」涵括的範圍很廣,譬如我這期生命的身和心、器世界,泛指「我」之外的一切事情,甚至包括涅槃和輪迴。在《入中論》中,月稱菩薩沿用七相無我來論證「人無我」;而以「四種無生」來論證「法無我」,四種無生出自龍樹菩薩《中論》〈觀因緣品〉頌一:「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所謂法,在佛教的思想體系來說是指緣起法,所以「法無我」是指在因緣觀待下的東西,必無自性。所不同者,龍樹菩薩在《寶行王正論》說「法無我」這個法,卻剋就「蘊、界、處」及「六界」來觀察分析:「我所有」這期身心個體無自性。

龍樹菩薩先反駁實有宗認為實我雖無,但組成人身的四大種卻是實有的主張。龍樹菩薩說:「地水火風大,各自性不成;一離三不成,三離一亦爾。」我們因為腳踏大地泥土,以為地大種實有,但地水火風是互相攝聚的,地大內有水、火、風;水大內有地、火、風;火大內有地、水、風;風大內有地、水、火。人身就是由這四大種互相觀待,生起堅、濕、煖、動四種性質而成。一個大種離開了,其他三大種也不能獨自存在,任何三大種離開,剩下的大種亦不能成立!但從另一方面看;地大種的堅性,是不具有濕、煖、動等性;其他三大種亦各具自己的特性卻不含堅性;可是它們是不能各自獨立或四大混合在一起成一大,必定是互相依賴而成;「地界非三大,地中亦無三;三中亦無地;相離互不成。」如依「有自性」的定義,則每一個大種都可以獨立實有地存在,這才算是「有自性」。但事實是,一個大種要觀待其他三個大種,又或者三個大種要觀待一個大種才能成立,再者,它們不能稍稍地離開,所以它們各自都不能「有自性」存在。「一三及三一,相離若不成;各各自不成,彼相離云何!」實有宗反駁:「在經驗中,我確實見到地水火風能各別獨立存在呢!」龍樹菩薩有恆耐煩地說:「其實我們已經仔細分析過,發覺事實並非如此!如果火是實有並能獨立存在的話,這個世界理應頓成火海了;事實是火一定要依著柴薪才能燃燒。我說火大種不能獨立分開,而是要與其他三大種觀待而成,就好像太平洋的暖流,因為海水不但有水大種,還有火大種;因為有火大種,海水的溫度才會升高。又例如泥土除了有堅穩的地大種,還含有水大種的相聚性!所以才能成為人類建造房屋的材料;『若各離自成,離薪何無火?動礙及相聚,水風地亦然。』此外,我們還可通過四大所造顯色與塵境觀待的關係,例如地大觀待色、香、味、觸四塵境,看到它們都是依眾緣生起,假名安立;所以各大種豈能以自性存在?『若火不自成,三云何各立?三大緣生義,相違云何成?』」

龍樹菩薩接著以三頌,並以四大種為喻,說明若事物是互相觀待才成立的話,就不可能有自性。「若彼各自成,云何更互有?若各自不成,云何互成有?」如果四大種的每一個都有自性,那麼它們之間根本就不需互相觀待。又如果四大種每一個都無自性的話,根本不會由互相觀待而變成實有。「若言不相離,諸大各自成;不雜則不共,若雜非獨成。」假如四大能夠各自獨立,實有地存在的話,四大又怎能混雜在一起而組合成一件事物呢?事實是世間上每一件事物,例如人身都是由四大混雜共同組成,那麼各大種就不是各自獨立存在了。

龍樹菩薩弟子清辯此時提出疑問:「諸法離二邊,所謂勝義無自性,世俗名言有;諸法雖無自性,但在世俗上仍各有內涵、各有定義;否則我們不知道如何去區分牛、羊和豬,所以我贊成在世俗自相有,我們可以依循諸法的自相加上吾人因明推理,達到勝義諦境界。」龍樹菩薩語重心長地說:「朋友,這是一個欠缺縝密思考的想法。所謂名言有,是指諸法緣起有作用時,以約定俗成,假名安立去形容虛假的相狀,說不上自相有。諸法若無自性,那會有自己的內涵或定義?例如人的色身是緣四大而假名安立,組成人身的四大因彼此互相觀待而成立,所以是無自性。話雖如此,若從外觀察這個人身、四大種、這器世間,它們雖只是名言有,但仍有作用,所以我建議用:『故相假名說』,比你所說『世俗諦自相有』更合佛所說的道理。」「諸大非各成,云何各性相?各成無偏多,故相假名說。」

實有宗質疑:在六界、五蘊中雖找不到實我,但六界和五蘊是否實有呢?

龍樹菩薩搖頭說:「這些東西都非實有。地、水、火、風、空和識中,六界每一界都不是由自己方面而成立;而是互相依賴,彼此觀待而成立。」

辛二 說明法無我

壬一 破斥色蘊自性有

癸一 破斥大種自性有

八十三 地界非三大,地中亦無三;

三中亦無地,相離互不成。

The earth element isn’t the same as any of the three other elements, nor are they in it, nor is in them, nor is their existence establishable either separately or mutually.

地大跟其餘三大不同,其他三大不是存在於地大中,地大亦不存在於其他

三大;它們亦不是各自分散或混合,(而是)互相依賴而成。

子二 大種自性無

實有宗質疑:「這四大種互相觀待組成人類的色身,所以不是實有;我們可以理解。但地、水、火、風四大種本身總是實有吧!」

八十四 地水火風大,各自性不成,

一離三不成,三離一亦爾。

Earth, water, fire and wind can not be established as inherently existent. When any three are absent, any individual one does not exist. When one is absent, the other three also do not exist.

地、水、火、風每一大種,都不是以各自的自性成立。就正如一大種離開,其他三大種也不能獨自存在;任何三大離開,剩下的大種亦不能成立。

佛教一般認為:「地水火風是互攝的,地大內有水、火、風;水大內有地、火、風;火大內有地、水、風;風大內有地、水、火。其言地大、水大者,乃就其偏盛者而言。」(註釋60)所以四大種是互相觀待,能普遍地生起一切堅、濕、煖、動四性的色法。

子三 和合非自性有

丑一 若觀待和合則與自性有相違

八十五 一三及三一,相離若不成;

各各自不成,彼相離云何?

If any one relative to the other three, and three relative to any one, can’t be established as existing when separated from others, and each can’t be established as inherently existent on its own, how could that one even be separated from the others in any case?

如果一個大種要觀待其他三個大種,或者三個大種要觀待一個大種;同時(自性的定義是該事物)不能(稍間)離開才算是自性存在的話;那麼每一個大種各自都非自性存在,它們之間又怎能相離而獨立實有。

實有宗堅持地說:「我所見到的地水火風確能獨立分離地各別存在!」

龍樹菩薩有恆耐煩地解釋:「事實並非如此!」

丑二 反駁四大種可獨立存在

八十六 若各離自成,離薪何無火?

動礙及相聚,水風地亦然。

Besides, if each itself exists, why without fuel is there no fire? As for the qualities of motility, obstruction and cohesion, they depend on water, wind and earth in the same manner.

如果四大能獨立分開而又實有的話,為甚麼(在經驗上火要觀待柴薪才能燃燒,)沒有柴就沒有火?同理,(若果四大種是有自性的話,)沒有動搖亦應有風;沒有阻礙亦應有地;沒有聚攝亦應有水。

丑三 遣除答辯之諍

實有宗勉強回應:「是啊,火是觀待柴薪才會出現。但地、水、風可是獨立實有存在啊。」

龍樹菩薩不放鬆,繼續啟導同門深入思考說:

八十七 若火不自成,三云何各立?

三大緣生義,相違云何成?

Since fire cannot be established on its own, how could any of the other three stand on their own either? As three elements serve the law of dependent-arising, on what basis might one prove incompatiblity with this in the other?

如果火不能自性成立,其他(地、水、風)三大何以能以自性成立?(火大和其餘)三大都是依(諸法)緣起義(名言共許)而建立,那些(認為地、水、風)三大有自性是漠視真實情況的謬見。

通俗來說,地大所造顯色觀待色、香、味、觸四塵(註釋61);水大觀待色、味、觸三塵;火大觀待色、觸二塵;風大觀待觸一塵所成(註釋62);四大所造顯色都依眾緣而假名安立,各大種豈能獨立地自性存在?

子四 破斥能立

龍樹菩薩再以三頌總結四大種自性有不能成立。

八十八 若彼各自成,云何更互有?

若各自不成,云何互成有?

If they each could be established as independently existent, how could they each additionally exist interdependently? Also, if each cannot be established as independently existent, how could it serve a role in mutually-established existence either?

如果四大種的每一個都是自性有,那麼它們之間根本不需要互相觀待。又如果四大種每一個都無自性的話,那麼它們怎會由互相觀待而變成實有。

八十九 若言不相離,諸大各自成;

不雜則不共,若雜非獨成。

Were one to claim they do not abide separately from each other, even as each element’s existence is independently established. If they are not interrelated, then they have no conjoint existence. And if they are interrelated, isolated existence can’t be established.

假如四大能夠各自獨立實有存在的話,四大怎能混雜在一起組合成一件事物?事實上是一件事物,例如人身是由四大混雜共同組成,那麼各大種就不是各自獨立實存了。

例如我拿起枱上盛滿溫熱濃香撲鼻的菊花普洱茶的綠杯,呷啜一口;頓除胸煩,醒腦提神。我不能說這個奇妙的感覺是來自地大為主的綠杯;抑或火大為主的溫熱;又或是水大為主的茶水;甚或風大為主的茶香;畢竟這是四大完全混雜的塵境,在同一情況下提供給我的享受。

實有宗不服氣說:「到此我不得不承認四大種不能以自性成立;但正如你們說有世俗諦,又說承認諸法在世俗中約定俗成、名言共許下有『諦』真實的出現。所以我得出四大種的名相是自性存在的結論。」侍奉龍樹菩薩身傍的清辯論師(490-570?)竟然亦隨聲附和。

龍樹菩薩對這個實有宗的冥頑不靈,只是感到啼笑皆非,但仍親切地說:「朋友,請不要望文生義,我們說二諦中有世俗諦,並非說世俗諦中有一種可以被聖人接受的諸法真實義,例如你所舉的『名相』,還有你(回頭打量一下身邊的侍者清辯)所謂的『有自相』,兩者皆毫不真實。在真實層面來說,世俗諦丁點兒真實都沒有。(註釋63)」

九十 諸大非各成,云何各性相?

各成無偏多,故相假名說。

If the existence of each element is not independently established, how could each possess its own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If independently established, they can’t manifest predominance. Therefore their “characteristics” are mere artificial designations.

(四大)各大種都無自性,那會有自己的內涵、定義?(舉例來說)泥土我們稱之為地大;是因為地大佔的成分最多,其他如水大、火大、風大偏少,甚至趣近乎無。話雖如此,(站在離二邊,自性無、名言有的諸法實相來說,)四大種可以約定俗成,假名安立各別大種的定義相狀。

我們在世俗諦對火大種的定義是溫熱,風大種是動搖,地大種是阻礙,水大種是聚攝(註釋64)。換言之;「我所」例如人的物質身體是緣四大而假名安立,組成人身的四大因彼此互相觀待而成立,所以它是無自性(註釋65)。話雖如此,緣四大互相觀待,假名而有的人身,包括這四大種,在這器世間中仍可觀察外在,仍有作用;這就是「故相假名說」的意義。(註釋66)既然是假名,自然談不上「有自性」。

註釋:

  1. 見太虛法師《四大種之研究》。意思是說海洋的水大種偏強,我們稱為水大;但從海洋中有暖流現象,可見得海洋中亦有火大種。
  2. 心的所緣對象,所謂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又稱塵境。
  3. 見太虛法師《四大種之研究》。
  4. 月稱菩薩在「故相假名說」的基礎下,在《入中論》〈現前地品〉頌二十八說:「癡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現為諦,能仁說名世俗諦,所有假法唯世俗。」確立世俗諦毫無丁點兒真實;只有勝義諦才是唯一的真實。
  5. 我們要區分出火和火大種是不同的。火大種未必是火;在海洋中沒有火,但是有火大種;因為太平洋有暖流,火大種就是因為能提高海水溫度,而確實存在於海水中。
  6. 應成中觀宗認為「無自性」包括了不是勝義中有、不是自性有、不是自相有和不由自己方面成立四方面。
  7. 假名安立包括世俗中有、名言中有和「一般而言、丁點兒真實都沒有」。佛說世俗諦,只是希望透過語言文字讓信眾明白空義,完全不願意看到如清辯論師般執這些語言文字「自相有」。事實上,清辯沒有讀通上師龍樹菩薩的《中論》〈觀四諦品〉頌七:「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所謂「知空空因緣」,是指佛陀為甚麼說空。說空就是滅一切戲論。正如〈觀法品〉頌七所說:諸法實相就是息戲論,無分別。從這裡看到「諸法有自相」實違反佛陀和龍樹菩薩的空性學說。

應用思考問題

  1. 中觀說法無我,主要以組成生命現象例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作分析;說明「我所」的人身不是實有存在。《寶行王正論》除了以五蘊人身外,還通過六界:物質性的四大、空和精神性的識來說明「我所」無我。試於部派佛教中找出以「六界」代表生命現象的學說;總列出其教派思想淵源,藉以補遺中觀學派的發展。
  2. 龍樹菩薩先從組成物質身體的四大分析,指出物質現象中四大不能獨立存在,事物觀待四大,既是觀待,物質性的色身便非實有,試依頌八十三說明。
  3. 實有論如有部提出,物質身體雖非實有,但組成這色身的四大種,各大種應是實有。龍樹菩薩則說明四大中各大種亦不能獨立存在,例如熱水就攝聚了水大和火大;冰塊就攝眾了水大和地大。熔岩除了水大、火大還有地大;沉積岩就有地大、水大和火大。近來科學家亦證實一單位水分子是由一分氧和二分氫所組合;一顆氧原子是觀待外圍的電子和原子核子中質子而成。既然四大種中各大種要觀待和合而成,它們就不是自性有。試依頌八十四、八十五說明。
  4. 實有宗說:「在日常經驗中,我確實見到單獨存在的火,觸摸到單獨存在的水,踩踏過單獨存在的地,更感受到涼風拂面。」試引頌八十六、八十七說明龍樹菩薩如何破斥實有宗的謬思。
  5. 龍樹菩薩以四大為喻,說明事物在互相觀待下,無論處於「混雜」或「獨存」,都不能以自性存在。試依頌八十八、八十九、九十說明。
  6. 一般而言,世間所有事物都有內涵定義,為甚麼龍樹菩薩說「諸大非各成,云何各性相?」四大種都是無自性,那會有自己的內涵、定義?試依頌九十說明。
  7. 「諸法離二邊」包括兩方面:「自性無」和「名言有」。龍樹菩薩依之成立「二諦」。試以四大種為例,說明「依緣四大假名安立物質身體」如何「自性無」?如何「名言有」?
  8. 火大種不等於是火。試以太平洋暖流為例說明。
  9. 「無自性」有何相關字?在二諦中屬何範疇?
  10. 「名言有」有何相關字?在二諦中屬何範疇?為何在聖人眼中世俗諦、名言有皆丁點兒不真實?為何說清辯論師沒有摸清佛為何說空?為何以二諦說法?並引《中論》〈觀四諦品〉頌七、八、九說明。
  11. 就如龍樹菩薩《中論》〈觀法品〉頌七所說,諸法真實義是離二邊,無生亦無滅;所以修行人應將所詮名言和心所行境止息。《寶行王正論》〈安樂解脫品〉頌九十亦說:「故相假名說」這兩頌為何跟清辯論師「諸法自相有」不同甚至矛盾,你同意龍樹菩薩抑或祂弟子清辯的說法呢?


主辦機構:大圓滿佛教中心

佛學講座:《寶行王正論》第八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