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瑜伽行四百論》(Bodhisattvayogacaryacatuhshatakatika)第64講

日期:2013年7月27日
聖天菩薩造論
月稱菩薩、賈曹杰註解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集解傳講



己五 破邊執

庚一 標品名:示修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破邊執品第十四

庚二 正釋品文

辛一 成立諸法自性空

壬一 略示

前一品已分析過根境皆是虛妄;現在進一步透過分析因為「句義」(註釋331)的虛妄而滌除出現的邊執垢穢。

質疑:中觀主張諸法緣起如旋火輪,皆是無自性;何謂自性?

326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

可說為實有,然彼皆非有。

If a thing did not depend on anything else at all, it would be self-established, but such a thing exists nowhere.

若然有一件東西不須依靠其他東西而(能獨立)存在,那麼這東西便是有「自性」。可是,世上根本沒有這樣的東西。

所謂「諸法無自性」,是指一切東西都不能從自身方面獨立成立;而它的存在是完全靠他方的力量來成立。這是聖人經體證真實後,為悲愍眾生而說法的理論基礎。一般凡夫因受無明障蔽慧眼,往外取境後再經想蘊安立名言,然後覺得諸法能夠自己獨立存在,不須依靠任何外緣;這叫「自性有」。但事實上,我們在世間上根本找不到任何「自性有」的東西,過去找不到;現在也找不到;未來亦不會找到。如果世界上真的有「自性有」的東西,為何我們四處都找不到?

賈曹杰特別強調:這裡說的「自性有」,是指唯由名言世俗假立而有,稱之為實有(true existence)。而實有的異名包括自然有(independent existence)、自體有(existence by way of their entity)、自相有(existence by way of their character)、自性有(inherent existence);而這些「實有」都只是依於緣起法而生起的實有、實無的邊執,故此,中觀聖人如龍樹菩薩、聖天菩薩、月稱菩薩所破、所遮的只是這些邊執,都是破除這些執實有、實無的戲論,而不是破斥緣起法。這亦是《大智度論》卷五十五〈釋散花品〉中所說:「不壞假名(世俗諦),而說諸法實相。」的意思。

壬二 廣釋

癸一 觀察四邊破積聚(總體)實有

質疑:用物質例如陶泥造成了瓶,所以瓶是有自性的實體。

解惑:我們細心分析過,無論物質與瓶是同、是異,瓶依物質而有抑或物質依瓶而存在,都不能成立瓶是實有這個說法。

327 非一色即瓶,非異瓶具色;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The form is a pot”— they are not one, the pot that has form is not separate, the pot does not have form, nor does the form have a pot.

色與瓶並非一體,否則色即是瓶;亦不能異於瓶體而另有色;(此外,若色和瓶都自性有的話,)不能依於瓶而有色;亦不能說依於色而有瓶。

聖天菩薩在這裡運用的分析技巧,源自龍樹菩薩的五求門(註釋332)。祂在本論從中四方面推求瓶與陶土的關係;非即色:瓶不是陶土。非離色:離開陶土沒有瓶。陶土不屬於瓶,瓶亦不屬於陶土;就好像蘋果放在生果碟上面,不能說蘋果擁有碟,也不能說碟擁有蘋果。

此外,聖天菩薩這種分析方法,亦啟導了月稱菩薩提出「七相無我」的分析方法(註釋333)。「故我執依非實法,不離五蘊不即蘊,非諸蘊依非有蘊。」(註釋334)

子二 廣釋

丑一 破他部

寅一 破能相

卯一 破實總是異體的所依

勝論瑜伽士質疑:色和瓶雖非異體,它們同屬法(dharma);但色和瓶透過同句義(sāmānya-padārtha)在兩個異體成立總相,例如瓶性、泥性;稱為有法(dharmin)(註釋335)。這個總相都是獨立於個別事物例如瓶、色之外的真實體。

聖天菩薩搖頭說:「如果個別的瓶與總相的瓶性是各異的話;換言之,在瓶之外有一實體的瓶性的話,這是不合理。」

328 若見二相異,謂離瓶有同,

非爾是則同,何不異於瓶?

Since the two are seen to have dissimilar characteristics, if the pot is separate from existence, why would existence not also be separate from the pot?

如果總相的瓶性與別相的瓶性相異,離開瓶另有由一個同句義成立的實體的瓶性的話;那麼二者應該相異不同。若以同句義成立另一實體,瓶性為何不異於瓶呢?

勝論師以同句義成立瓶體和瓶都是實體,殊不知聖天菩薩借力打力說:「既然你說瓶體是實有,又說瓶體與瓶非一,離瓶另有瓶性,這不是說明瓶不是獨立實體,否則怎可能從自身分裂出另一個瓶體呢?從瓶再分裂出瓶體,本身就變動了,所以瓶和瓶體都不是由自方決定存在的東西,都是無自性。」

卯二 破德是異體的所依

辰一 正破

質疑:我們認為世界上有九種實體,前四種的地、水、火、風是極微集合體;而後五種的時、空、方所、我和意都是常住實有。其中「我」可儲藏記憶,而作為內在器官的「意」,可以產生認識感受。我要強調的就是在「我」和「意」中有一種德句義(guṇa屬性)──就是數目(saṃkhyā);透過計算數量例如一、二、三,我們認識到例如地大所成的瓶是實有;如果瓶不是實有,我們怎可以分別出一個瓶和一打瓶的不同呢?

聖天菩薩反駁說:屬性不是實體,德句不等於實句;比方說你所謂作為屬性的「一」不能是實體。

329 若一不名瓶,瓶應不名一;

If one is not accepted as the pot, the pot also is not one.

由於(一不等於瓶,所以)一不能叫做瓶,瓶也不能叫做一。

瓶所具有的數目例如一個、一打都不等於瓶;如果等於的話,那樣一根柱、一堆火的「一」就是瓶,世界上就會充斥了一個又一個的瓶;但實際卻不是如此!

勝論瑜伽士再次質疑說:「如果瓶沒有『一』的屬性,我們怎能說這裡有一個瓶,亦不能在世上找到『一』個瓶。」

聖天菩薩說:

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Moreover possession is not reciprocal, therefore also it is not one.

這個瓶只是具有數量,例如「一」個瓶;並非說「一」就是瓶。

由於瓶具有「一」、「二」等數量,而「一」、「二」等數量不能具有瓶;況且瓶和一並不相等,所以不能以擁有數量來成立瓶有自性。

辰二 許異德不依德有相違

勝論瑜伽士又反駁說:實體除了具有數量的屬性(德)之外,還有二十四種例如顏色等屬性(註釋336),包括數目在內的二十四種屬性,都是各自獨立,而且只依實體而存在。

聖天菩薩:你所說這些「德」只依於實體,不依其他「德」,是不能成立的。

330 若色遍於實,色實得大名。

If the form is the size of substance, why is the form not large?

如果構成瓶(實體)的色(如地大極微)遍及整個瓶;為何不稱這些地大極微是這實體瓶最大的屬性(大德)呢?

色構成實體,換言之,實體最大的屬性就是「色」,但是作為屬性的「色」另一方面可等同實體,例如由綠色的陶土(色)所造成綠色的瓶是等同的。在這情況下綠色便依於陶土色這「大德」了。

勝論瑜伽士提出異議:「德不依其他德是我們的宗義,你不能反駁。」

聖天菩薩搖頭道:「你說話實在有矛盾;換言之,你提出的宗義反給論敵用來駁倒自己,你應該重新檢視自己的宗義,去除前後矛盾;而不是限定別人不能用你的矛盾來駁倒你。」

敵論若非他,應申自宗義!

If the opponents were not different, scriptural sources could be cited.

如果論敵能以你的說話駁倒你的立論,你應(重整思緒,更正錯誤,)再次提出新的觀點。

與人辯證法義時,中觀學派的特色就是從不先提出任何主張,而只是抽出對方宗義矛盾之處,那末敵論宗義便不攻自破。

註釋

  1. 句義(padārtha)是指依語言表詮的內容、意義和對象。
  2. 見龍樹菩薩《中論》〈觀如來品〉頌一:「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龍樹菩薩透過分析命者與五蘊身的關係,從而否定命者有自性;而聖天菩薩此處則透過分析瓶與陶土的關係,從而否定瓶有自性。
  3. 月稱菩薩在《入中論》〈現前地品〉闡述人無我的道理時,以我與五蘊之間七種關係作分析,提出薩迦耶見所依的「我」只是依緣五蘊而假名安立,沒有自性;並以車為喻,建立七相無我的分析方法。詳見拙作《入中論講義》頁三九五至五二一。
  4. 見《入中論》〈現前地品〉頌一五〇。
  5. 當勝論說這是一個瓶時,他們會解讀成「這瓶中有瓶性」;所以他們的同句義是指兩件物體或以上的共通關係,類似邏輯上的「種概念」。
  6. 二十四種「德句」分別是1.色2.香3.味4.觸5.數6.量度7.別異性8.結合9.分離10.遠在性11.近在性12.重力13.流動性14.黏著性15.音聲16.認識17.快樂18.苦痛19.欲求20.嫌惡21.努力22.功效23.非功效24.潛在印象。

應用思考問題

  1. 中觀常說諸法無自性,聖天菩薩就為「無自性」立下定義:「都不依他成。」單由自己方面就可成立的叫「自性」。不由自己方面成立,而由他方例如「眾緣」成立的叫無自性。所以,「諸法無自性」是指諸法不能從自方成立;諸法看起來可以成立,看起來實有;但最終經過分析後,皆非實有。試依頌三二六說明。
  2. 世人執著諸法實有,皆因為由相所縛。例如勝論認為瓶由無數地大極微(色)積聚成「瓶」的總體。聖天菩薩從四邊;色即瓶、色離瓶、依於瓶而有色、依於色而有瓶四個角度來說明瓶皆無自性。試依頌三二七說明。
  3. 聖天菩薩從四邊破瓶有自性的方法,源自龍樹菩薩在《中論》〈觀如來品〉提出的五求門;祂更下啟了月稱菩薩在《入中論》〈現前地品〉提出的「七相無我」。試分別引述言教,比較這三種中觀獨門分析的方法。
  4. 勝論將「色」和「瓶」視為「法」,雖然各別異體,但由於能從它們之中抽出共通關係而成立瓶性;類似邏輯上的種概念,並執為實有。聖天菩薩如何破斥?試依頌三二八說明。
  5. 勝論又推出德句義,認為數目例如「一」、「二」等可間接說明瓶是實體;並舉出如果瓶非實體,我們怎能分別出一個瓶、兩個瓶,甚至一打瓶存在?試依頌三二九說明聖天菩薩怎樣破斥之。
  6. 勝論主張「德」句義有二十四種,這些「德」主要依實體,但彼此又互不相依;聖天菩薩覺得這說法不合理。試依頌三三〇說明。
  7. 中觀聖人只承認勝義諦是唯一真實,在世俗諦中亦不設任何主張,只堅持「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與外道辯論時,亦只用理智分析,說明對方的論點沒有道理,甚至往往使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令對方錯謬的主張站不住腳;試依頌三三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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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講座:《菩薩瑜伽行四百論》第六十四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