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瑜伽行四百論》(Bodhisattvayogacaryacatuhshatakatika)第46講

日期:2011年6月25日
聖天菩薩造論
月稱菩薩、賈曹杰註解
金剛上師卓格多傑 集解傳講



辛四 破極微是常

壬一 破極微常

癸一 有方分則應非常法

勝論派又提出:由於往昔業力引發出很多極微,這些極微和合,組成有支分的物體並類推生起了器世間,例如我們招感這期生命異熟身,而這個身體又由部分例如手等支分所組成。這四大種極微是恆常實有法。

解惑:極微不是恆常實有法!當極微和合成為一件物體(粗塵),例如兩個極微接觸產生和合時,參與和合接觸的部分是「因」,而沒有參與的部分是「非因」;換言之「極微」起碼有「因」和「非因」兩部分,既有組成部分,極微非是「一」的「常體」。

212 若一分是因,餘分非因者,

即應成種種,種種故非常。

That of which some sides are cause, while other sides are not is thereby have various parts. How can that which is multifarious be permanent?

若果極微組成物體的部分是「因」,其餘部分是「非因」,那麼極微便有種種不同部分;既有多種不同部分,怎可稱它是「常」法?

癸二 同類極微和合而有則不應生他體

子一 正說

勝論立刻補救說:極微是最小最基本組成物體的單位,本身是沒有部分(方位),所以無方位的極微在組合成物體(粗塵)時,便能完全無障礙地互相遍入(遍體和合)。再者,這些極微都是同類極微,由同類極微遍體和合而組成物體。

中觀駁斥說:如果真的如你們所說的話,就算量如須彌山微塵般數目的同類極微,理應不能形成一粒沙石。

213 在因微圓相,於果則非有,

是故諸極微,非遍體和合。

The cause which is spherical is not present in the effect, thus complete interpenetration of particles is not feasible.

當極微單獨存在(在因位時)所呈現的任何形狀,例如圓形組合成物體時,便不能存在。所以極微是不可能遍體和合的。

勝論提出極微是恆常實有的東西,並且是構成物體最基本的單位,這說法是不能成立的。聖天菩薩就空間來破斥這種說法:祂首先質問勝論瑜伽師,極微是有方分抑無方分?如果說極微有方分,例如一個極微和另一個極微和合,形成一個物體;那麼這個極微起碼分成了兩部分,即生因部分和非生因部分。這樣極微便不是單一,而且可以再分析。如果說極微無方位,那麼二個極微,千個極微,億萬個極微和合;由於它們都無方位,所以全部重叠和合。億萬個極微極其量只佔一個極微的體積;換言之,多少沙石極微,都不可能堆成喜瑪拉雅山。但這說法與現實相違。

後世唯識宗如世親論師等便沿用聖天菩薩破斥理路,略加修改,公開說自宗破斥勝論。難怪日後護法論師將《四百論》一分為二,成為《百論》;並「珍視」為枕中秘,只傳入室弟子。這種動機不純正的弘法方式,實為智者所畛笑!唯識宗破極微其實是承襲重覆中觀聖天菩薩的理路:「這些極微的整體和個別部分之間是甚麼?」「六塵同時觸,微塵成六分;」六塵即六個極微,一個極微分成上下前後左右六方,與另外六個極微和合組成物體;如果確實如此,極微便起碼可再分成六分;並且待緣而有;這便破斥了有分極微是常的說法。「六塵若一位,山王成塵許!」如果無方分極微成立,那麼上下前後左右六個無方分微塵只能共佔一個無方分微塵空間;如此類推,一座喜瑪拉雅山極其量只能像原子微塵那樣細小,這與現實世界相違背;所以無方分極微亦不成立。(註釋201)

子二 與諸極微遍體不和合相違

214 於一極微處,既不許有餘,

是故亦不應,許因果等量。

One particle’s position is not asserted as also that of another. Thus it is not asserted that cause and effect are the same size.

(如果你們聲稱極微是實有並恆常,它便應佔有固定的體積。)同一極微的位置,不應再有另一粒極微。(但你說極微無方分,那麼眾多同類的極微便可在同一粒極微的位置遍體和合,成為一件物體。)那麼作為因的一粒微塵和作為果的一件物體,兩者體積相等,這亦出現矛盾。

因為勝論一方面說極微是恆常實有,一方面說極微是無方分,聖天菩薩便站在微塵組合成新物件時應佔用體積這點,來破斥勝論前後矛盾。如果極微是常有,那麼便應有體積,但極微無方分的話,便不可能有「體積」;而作為「因」的眾多無方分極微的總體體積,可能只是一粒微塵般大小;而作為「果」的物體,在體積上亦如一粒微塵。這和勝論先前提出世上物體例如瓶是由眾多同類恆常實有的極微和合而成,顯然有矛盾。除非勝論改口說極微是有方分;但極微如有方分,則便成可分析的多個部分,那時極微便不是恆常和獨立的實有體。

癸三 破未成就有支分的極微是無方分

子一 正破

勝論反口說:「我們其實想說當眾多極微和合組成物體時,極微是有方分;但單一的極微獨自存在時,它是無方分的。」

聖天菩薩抓著要點破斥說:「如果你改口說極微在組成物體時才會有方分的話,那麼眾多極微便不能積聚組成一件物件。同時,組合成物體時的極微有方分,未組合物體前的極微無方分,亦不合理。」

215 微若有東方,必有東方分,

極微若有分,如何是極微?

Whatever has an eastern side also has an eastern part. Those whose particles have sides admit that they are not partless particles.

極微如果以東面(和另一極微的西部)和合(成一物體);那麼必然會有東面的方位部分,極微如果有方位部分,便不可能是無方分。

當兩粒極微和合時,其中一顆極微以東面方向部分與另一極微以西面方向和合;換言之這兩顆極微都分別有東面部分和西面部分;如果極微有部分,怎能說它是無方分極微?

子二 極微無方分不能成就境故成就有支分則成相違

216 要取前捨後,方得說為行,

此二若是無,行者應非有。

The front takes up, the back relinquishes, whatever does not have both of these motions, is not something which moves.

(一顆極微積聚組成物體時)要向前趣取前方的位置,(又要)捨離後方的方向,才能名積聚運行;(但你說的無方分極微)既不能趣前,亦不能離後,所以你所說的無方分極微是不能積聚運行(組成粗塵)的。

勝論派無法抵擋中觀的破斥,於是推搪說有天眼通的瑜伽師現量親見極微。

聖天菩薩說:任何的瑜伽師都不可能見到無方分極微。

壬二 瑜伽師的眼識應不能見無方分的極微

癸一 正破

217 若法無初分,無中分後分,

是法無所現,由何者能見?

That which does not have a front, nor any middle, and which does not have a rear, being invisible, who will see it?

那些(無方分極微)缺乏前方,甚至中間的,又沒有後方;根本沒有任何形態,誰人能見到(無方分極微呢)?

無方分極微既無任何形態,亦不能有任何可顯現,就好像石女兒一樣。若有瑜伽師能以天眼見得到,可以肯定是他的亂識作怪,情況就好像患飛蚊症的人見到毛髪一樣。(註釋202)

癸二 破由有粗塵故許極微是常

質疑:物體是由極微組成,例如水由氫和氧組成;水可以成冰、致雲;但構成水的極微不變。極微是因,物體是果。我們見到「水」實有,故推論到極微亦是實有。

解惑:勝論提出有作為「果」的水並不能證明作為「因」的極微實有;相反,極微可以由「因」變成「果」,成為水分;換言之,極微既非不變,又怎可能是常法?

218 若果能壞因,是因則非常;

The effect destroys the cause; therefore the cause is not permanent.

若「果」生起了,因而令「因」壞滅了;這樣的因便不是「常」。

例如種子生苗芽,當我們見到植物的苗芽生長時,這植物的種子已變異壞滅了。

勝論又反駁:「表面上你說當『果』生起時『因』已滅;大體是對,例如氫氧成水,種成芽苗。但我們以羊毛編織成地氈,地氈織成後,我們隱約見到羊毛仍存在;這便可證明作為『因』的羊毛可與作為『果』的地氈並存,從而知道說明『因』是常。」

聖天菩薩見地透澈,提醒勝論說:「不然!」

或是處有因,彼處即無果。

Alternatively, where the cause exists the effect does not.

或者(在世間經驗來看);因中不應已有果存在。

勝論這個論調就好像自生論,強調「因果同時」、「因中有果」、「因果同體」。其實這些謬論在龍樹菩薩《中論》〈觀因果品〉頌十九和二十早已破斥過這種「因果同體」說:「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如果因果同體,就會產生「生」和「所生」是一;例如綠杯是所生,陶師是能生;綠杯和陶師便成一體了。又例如薪火;柴木是能燒,火熖是所燒;薪火一體的話,樹林便自成火海了。這顯然違背我們經驗世界的事實。(註釋203)

壬三 佛不說極微是常的理由

209 不見有諸法,常而是有對,

故極微是常,諸佛未曾說。

A permanent thing that is obstructive, is not seen anywhere. Therefore Buddhas never say that particles are permanent.

我們不可能見到一種有(能所、觀待)質礙的常法;所以佛從來未說過極微是常。

唯識宗雖沿襲聖天菩薩破斥極微實有,但卻提出「外境雖無,但內識實有」的說法。這顯然是基於迎合當時印度各宗外道熱衷知識論(量論)潮流,不惜違反佛陀諸法皆自性空,反對任何形式執諸法為實的精神。根據世親、護法的說法,無方分極微是不存在;但有方分極微卻可不斷地分析為空;他們並堅信外有之空性(Emptiness of external existence)就是物質或極微的真實本質(ultimate nature),故此分析法空來破斥有方分極微。但他們忽略了識與極微一樣,同等地不能通過勝義審察(reasoning which analyzes the ultimate)(註釋204),事實上,無論極微和內識不但勝義無,世俗亦待緣而假名有。通過聖天菩薩的勝義審察:一切能取所取等「有對」(obstructive)的東西,都不可能是恆常實有的東西。其中就空間而言;觀待極微而成的物體色法非常,觀待無分剎那時間而有的內識心法亦不可能是常。所以佛常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註釋

  1. 寂天菩薩《入菩薩行》〈智慧品〉頌八十六亦說無方分極微不成立,見拙作《入菩薩行講義》下冊第一一九頁和一二四頁。
  2. 中觀瑜伽師一向否定世俗諦有任何現量可見真實,包括所謂「定中現量」,任何眾生在未成佛前,或多或少受無明障蔽慧眼,用盡任何形式辦法都不可能認知勝義諦。
  3. 月稱菩薩在《入中論》〈現前地品〉頌十一至十三以芽種為喻,一再強調因果同時會產生矛盾。「若汝種芽此非異,芽應如種不可取;或一性故種如芽,亦應可取故不許!」如芽種同時的話;當種子發芽時,我們應看到整棵植物遍佈種子;同理,當種子仍埋藏在土壤裏未發芽時,我們已可看到整棵植物。但這是違反常理的。「因滅猶見彼果故,世亦不許彼是一。」我們到市場買蘋果吃,店主不會遞上蘋果種子說:「這就是蘋果。」你們外道邪見,比世間凡夫還要愚笨。「若計自生能所生,業與作者皆應一,非一故勿許自生,以犯廣說諸過故。」如果說因中有果,因果皆是常的話;那麼能生之因與所生之果,又或作者與製成品皆是一體,便會鬧出很多笑話!
  4. 例如月稱菩薩在討論人無我時,便以「七相無我」作為勝義審察。見拙作《入中論講義》第三十四至三十七講。

應用思考問題

  1. 中觀在破斥勝論提出極微是常和最基本構成物體(粗塵)的單位時,先提問:極微是有體積(方分)抑或無體積(無方分)?若無體積時,很多極微和合成一件物體時,這件物體不能增大體積。若極微有方位,便要面對另一兩難:極微和合時,參與和合並跟另一極微接觸的部分是「因」,極微沒有另外參與和合部分便是「非因」。同一極微出現兩部分,可見極微不是「常」和「一」。試依頌二一二說明。
  2. 世親論師沿襲聖天菩薩破有方分極微和無方分極微;試依聖天菩薩破極微的思路來揭出唯識宗沿用中觀破外道極微的痕跡。
  3. 勝論一方面提出極微是實有,另一方面卻說極微是無方分;那麼作為「因」眾多極微組成為「果」的新物體時,便會出現矛盾:前者「因」「果」是不等量,後者「因」「果」是等量。試依頌二一三及二一四說明勝論提出無方分極微是不能組合成物體。
  4. 勝論恬不知恥,當無方分極微被聖天菩薩徹底破斥不能成立時,立刻改口說:當極微單粒存在時是無方分,但兩粒或以上的微塵和合時,這時的微塵便變成有方分。聖天菩薩立即反駁這說法不合理;例如兩粒微塵和合時,其中一顆微塵以東面方向部分與另一極微以西面方向和合;換言之,這兩顆極微都有東面部分和西面部分,如果極微有部分,它怎能說是無方分極微?試依頌二一五說明單一極微無方分跟合成極微有方分的說法是有矛盾。
  5. 根據頌二一六說明無方分極微根本不能有運行積聚作用,沒有運行積聚作用,怎能結合組織成一新物體。試依頌說明。
  6. 龍樹、聖天和月稱菩薩分別對勝論「物體是由常有的極微所組成」的說法均有相同的破斥,試引《中論》、《入中論》和頌二一八說明。
  7. 佛說凡有為、觀待緣有的東西皆是虛妄,都非實有。不單破斥勝論觀待極微而有的物體色法實有;亦可知道觀待無分剎那時間而有的心識心法不可能實有。試依頌二一九說明。


主辦機構:大圓滿佛教中心

佛學講座:《菩薩瑜伽行四百論》第四十六講完